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