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