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