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