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