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