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