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