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