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