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