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