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