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 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