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