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