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