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