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