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