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