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