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