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