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 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