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