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