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