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