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