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西垂宫。三年,文公以兵七 百人东猎。四年 ,至汧渭之会。曰:“ 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,後卒获为诸侯。”乃卜居之,占曰 吉,即营邑之。十年,初 为鄜畤,用 三牢。十三年,初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文 公以兵伐戎,戎败走。 於是文公遂收周馀民有之 ,地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 。十九年,得陈宝。二十 年,法初有三族之罪。二十七年,伐南山大 梓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,文 公太子卒,赐谥为竫公。竫为太子,是文 公孙也。五十年,文 公卒,葬西山。竫公 子立,是为宁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