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