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