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