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