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