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