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 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