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