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