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 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 又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