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