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 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 盾、随会前数 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 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