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