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