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