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 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 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 宜论上”。及系 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 公莫敢复明言於上 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 之,幸得复召见 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 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 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 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 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 恚,病痱,不 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 魏其,魏其复食, 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