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