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