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